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我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把好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关,确保我校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按时、有序、有效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2018年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中学位外语成绩标准的补充规定》(2018年修订)《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查。
(一)毕业资格审核
1.审核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其中公共选修类课程按师范类9学分,非师范类7学分,教育类7学分的标准审核)。
2.审核体能测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由体能测试中心提供学生成绩,综合成绩达到50分以上,综合结论为合格以上者,毕业审核通过。具体要求参见体测中心发布的关于2020届毕业生体质测试的测试方案。
3.审核第二课堂学分。包含于实践课程学分,为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个学生毕业时需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海师办〔2018〕73号)凡按要求观看海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海南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健康教育--科学认知新冠肺炎众志成城共抗疫情》视频课,观看进度达到100%的学生,计第二课堂1学分;新增4门新冠视频课,供学生作为第二课堂修读,按要求观看视频参加考核,合格者每门课程计1学分(公选课未修满者,也可申请修读该类课程,取得学分后申请学分转换)。
(二)学位资格审核
1.审核专业课程的平均绩点。在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专业课程中,理科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得小于1.8,文科学生的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得小于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海师办〔2014〕52号《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
2.审核外语水平。
①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成绩按《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2018年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中学位外语成绩标准的补充规定》(2018年修订)执行。
②留学(本科)生须参加HSK和HSKK考试并提供相应级别的证书原件(复核)及复印件。(具体条件参见《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中学位外语成绩标准的补充规定》(2018年修订))。
③一体化联合办学“3+2”项目学生学位外语标准参考艺术类学生。如果在原专科毕业学校已参加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须提供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成绩单丢失的,到原专科毕业学校开具成绩证明并加盖原学校教务处公章。(具体条件参见《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中学位外语成绩标准的补充规定》(2018年修订))。
3.审核在校期间受处分情况。记过及以上处分(含考试作弊)无学位。在校期间解除处分,可以获学位,需提供相关解除处分文件。处分取得、解除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海师办〔2017〕72)执行。
(三)补授学位、往届生、辅修专业、提前毕业(现役)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
1.补授学位审核:符合《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2018年修订)、《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中学位外语成绩标准的补充规定》(2018年修订)补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材料清单和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网上检索页),由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以上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
2.往届生毕业、学位审核: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书给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在申请人有效学习年限内,依据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要求进行审核。
3.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审核: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书给所在学院。辅修专业学院在申请人有效学习年限内,依据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要求进行审核。
4.提前毕业(现役)学生审核:学生本人提交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学生所在学院在申请人有效学习年限内,依据毕业资格、学位资格要求进行审核。
以上涉及学位审核的情况,均需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三、审核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教学单位须认真审核、填报《 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登记表》(表1),经学院院长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第一批毕业生名单,第二批待定毕业生审核表(表3)。
2.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要召开会议,对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核,须认真填报《 学院2020届毕业生学位资格登记表》(表2),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的第一批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第二批待定获学士学位审核表(表3),由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
3.毕业班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学生情况汇总表(表4)。补授学位申请材料清单(表5)、申请书(表6)及佐证材料和汇总表(表7)于2020年5月30日报送。
4.往届生申请毕业、学位材料及汇总表(表8);辅修专业、学位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表9),提前毕业(现役)学生申请表(表10)及汇总表(表11),于2020年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
5.2019届毕业率、学位率统计表(第一批)(表12)于2020年5月30日报送。
6.第二批毕业、学位资格登记表,于2020年6月30日报送。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
本学期分为两批发放,第一批拟定于6月20日,第二批拟定于7月10日。其余时间不再办理。各学院在发放毕业证书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学生的离校通知单是否全部单位已经盖章,并收取离校通知单原件保存,无离校通知单的学生,不予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学生领取毕业、学位证书一定要在登记表上签名,以便日后作为存档依据。
五、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信息登记工作
毕业生毕业信息关系到学生毕业信息网上报送的准确性,往年有个别学院在领取毕业和学位证书时,漏签已领证书,导致上报学历学位时不能给学生及时上传到教育部注册;有部分学院没有对本学院毕业和学位信息做准确记录,导致对本学院学生的毕业和学位信息掌握不全。鉴于此,从2010年开始,要求各学院做好毕业信息数据库,对本学院当年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学生做好准确的信息登记,没有毕业的学生在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中做好不及格课程登记。在每年7月份颁发完第二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请各学院及时将本学院已取得毕业和学位证书的学生信息报送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对照毕业学位验印表,将我校毕业和学位信息准确及时地上报教育厅。今年毕业、学位证书全部领取完毕后,2020年7月15日报送毕业、学位信息汇总表(表13)及毕业率、学位率统计表(总数据)(表12)。
六、注意事项
1.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我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审核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毕业名单及学位名单均须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盖学院公章在全院公示3天,师生无异议后报送至教务处。
3.应届和往届生毕业(拟毕业)、获学位(拟获学位)名单分别制表报送。
4.一定要确保报送的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学号和姓名要互相对应。
5.所有报送材料均不得涂改任何内容,如有变更事项,请另行制表报送。
6.对于欠费生,于2020年6月10日前交清学费的,将在第一批办理毕业证,2020年6月10日后交清学费的学生将在第二批办理毕业证。
7.所有报送的名单均以学号升序顺序排列。
附件:毕业审核表格汇总
提交材料时间表
序号 |
提交材料时间 |
提交材料内容 |
1 |
2020年5月15日 |
2020年申请毕业(学位)的往届生材料及汇总表(表8) |
2 |
2020届辅修专业、学位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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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届提前毕业(现役)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表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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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年5月30日 |
2020届第一批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登记表(表1、2、3) |
5 |
2020届毕业班学生受记过以上处分学生名单(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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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届补授学位申请材料及汇总表(表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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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届毕业率、学位率统计表(第一批)(表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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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0届学历生HSK、HSKK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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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0年6月30日 |
2020届第二批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登记表(表1、2、3) |
10 |
2020年7月15日 |
2020届毕业信息、学位信息汇总(表13) |
11 |
2020届毕业率、学位率统计表(总数据)(表12) |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