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参加党课学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或班级集体推选后参加党课培训,获得党课结业证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为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4、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
5、政治审查
进入考察期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了解其政历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视考察情况报请党群工作部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6、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总支)指定。
7、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8、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委预审。
9、召开支部大会
10、党委预审
在党委预审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11、发展党员公示
12、党委审批
13、入党宣誓
14、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党群工作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
15、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考察合格,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局党委,存入本人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