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12年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我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的通知》(参动[2010]9号)等文件的要求及2012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校对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12年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诚一
副组长:杨 海
成 员:吕 宁 吴亚弟 冯海师 陶海生 赵有生
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办公室,具体落实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杨海同志兼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院级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项有关工作。
二、直招士官、预征对象范围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均要求未婚)均可报名参加直招士官及预征。
2012年我校符合直招士官的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080609),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代码080613w)、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代码080605),上述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人应当获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直招士官、预征对象年龄
直招士官:男性毕业生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不超过24周岁(2012年不招女性)。
预征对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当年24岁。
四、直招士官、预征对象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 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 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五、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年限、方式
(一)标准
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每名高校毕业生(不含直招士官入伍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年限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三)方式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六、征集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4日至5月28日)
学校学生处、武装部、各学院将国家鼓励毕业生入伍的政策及时在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同时将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明确告知毕业生。
(三)申请补偿代偿阶段(6月6日至6月13日)
(四)学校审查阶段(6月13日至18日)
学校学生处、武装部及有关部门对各学院初审基本符合征集条件毕业生及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进行审核,于6月18日前将符合征集条件的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贷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给学生本人。
(五)学费返还阶段(11月30日—2013年2月)
各学院对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武装部审核通过的预征对象进行跟踪,通知已经正式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将入伍地人民武装部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贷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的毕业证复印件寄回学校学生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联系人:赵有生老师,邮编571158,联系电话:0898-65882981,13648649922,)。
七、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的各项工作。
(二)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及入伍预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征集工作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经过审查确定预征对象后,各学院要明确告知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将个人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贷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给学生本人。同时也要明确将毕业生毕业后的应征时间及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程序告知学生(具体见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
(四)各学院要保持和被列为预征对象的学生的联系,掌握其入伍动向,及时提醒将有关学费补偿的材料寄至学校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