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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
    2012-12-10 16:49:23 点击率: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

印发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海南师范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术研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强化研究生的文献分析和综合能力,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学术研讨(Seminar)作为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其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每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4次以上专题报告,且获得“通过”以上成绩不少于4次。

(二)凡已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以学科、导师(组)、课题组等为单元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Seminar)。

(三)各学院、学科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人数和研究生每学期必须完成的专题报告次数,制定出本学期详细的研究生学术专题研讨计划。

二、基本方式

(一)专题报告。由研究生做专题报告。研究生专题汇报时,应提前一周准备一份书面的报告摘要(或PPT文档)。经导师审核合格后,方能做报告。要求每位研究生作专题汇报的时间不低于30分钟。汇报结束后须撰写800字以上的小结。

(二)集中讨论。主持人根据专题报告内容,引导大家讨论发言、提问。

(三)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对全校公开,相关学科研究生必须参加签到,并欢迎其他师生自由参加。每次报告会预先公告,由本学科同行组成三人成绩评定小组(含主持人),报告结束后对该生本次报告做成绩评定。

三、基本内容

学术研讨(Seminar)应结合研究生的专业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围绕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最新进展、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展开。

四、组织程序

(一)每次组织学术研讨(Seminar)时,主持人应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记录人员在进行记录时,应重点将举办时间、地点、主持人总结或点评、考核成绩等当场记录在《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学术研讨(Seminar)考核登记表》)上。要求主持人、报告人、记录人在《学术研讨(Seminar)考核登记表》上签名。

(二)填写、签字结束后,主持人须将《学术研讨(Seminar)考核登记表》原件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备查,参加学术研讨(Seminar)的所有研究生妥善保存复印件。

(三)研究生应将《学术研讨(Seminar)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和其本人的专题报告总结材料装订成册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所在学院,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检查备案。通过4次(含4次)报告者,记2学分。

五、其他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人员随机对各学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研讨(Seminar)成绩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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