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教学活动按照4月5日的安排执行。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放假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4月2日前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