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2013年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组织关系流程
à各党总支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组织关系签转信息
à各党总支认真汇总签转信息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à组织部整理并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材料
à组织部把毕业生组织关系材料下发给各学院党总支
à毕业生在本学院领取组织关系材料并到对方单位落实。
二、组织关系转移做法
(一)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需将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并转出,由党员本人带往接收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得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留存学校。
(二)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者属临时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委会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
(四)已落实的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党组织。
(五)准备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可申请暂停党籍,党员档案及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待回国后再办理相关的恢复党籍和签转等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5月9日-5月17日,各学院党总支向毕业生党员传达转移组织关系有关要求和做法。
(二)5月17日-5月23日,收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信息。
(三)5月24日,各学院党总支上报《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签转登记表》。
(四)5月25日-6月17日,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材料并下发给各学院。
(五)6月18日-6月19日,毕业生党员在本学院领取党员组织关系材料。
四、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对其进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知识培训和党员组织观念、党员意识教育,引导他们在爱国爱校、文明安全离校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原则上毕业生党员必须本人亲自及时办理签转手续。
(三)毕业生党员按照“有利于就近就便过组织生活”原则,确定组织关系转往地,应在填写组织关系签转表之前与拟转去的党组织联系,确认能够接收,并询问对方单位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写法。
(四)毕业生党员须持介绍信在有效期限内到转往地的党组织报到,以免遗失或成“口袋党员”,丢失或过期不再补办。
(五)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把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递交给所去党组织,预备党员要记清自己的转正时间,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申请转正,以免过期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六)各党支部对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缴到2013年6月。
(七)请各党总支于2013年5月24日把《2013年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签转表》加盖公章后送到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到邮箱:zzb65882739@163.com,并指定负责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13年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签转表》
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