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清明节期间放假三天,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4日-6日,共3天,清明节4月5日(星期天)公休日,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做好放假值班安排工作,加强师生出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特殊岗位无法放假的,请单位自行做好轮休安排。各单位值班安排表请于4月1日前送交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