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务处每周组织教学督导对全校课堂教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体看来,我校课堂教学运行情况良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有5 位教师没有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造成一些失误,给学生带来不良影响。体育学院教师吴X,在2016年9 月8 日上午进行的专业选修课程中上课迟到,被作为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教育与心理学院雷XX,文学院教师刘X、段XX,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教师朱XX 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失误,教务处已经责成相关学院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在学院内进行通报,并要求当事人作出深刻自我检查。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维护课堂教学正常秩序是任课教师的首要职责。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学院应督促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海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了解和熟悉课堂教学相关行为规范,自觉遵守课堂教学行为准则。
二、任课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者,是课堂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各学院要组织人员对本院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
三、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按时上课,不准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确有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必须按照规定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或者在教务在线办理调停课申请手续,经开课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调停课。未履行调停课申请手续者,一律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对于全校公选课和通识教育限选课,非因个人身体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四、教务处将继续组织教学督导对全校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任课教师,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学院、教务处约谈,监督其改正。同一个教师被约谈三次的,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由教务处约谈学院领导。对情节严重、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海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